江西金溪县:当好采购资金“守门员”
本报讯 江西省金溪县财政局严把“四关”,为各政府采购报账单位当好资金“守门员”,筑牢项目管理“防火墙”。
严把预算“编制关”。在初审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求各预算单位编细、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项目,项目名称、种类、数量、金额等要素信息要完整齐全,并列入“预算系统”进行指标化管理。
严把项目“审查关”。对工程类建设项目,一律由金溪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事前预算审查和事后决算审查,充分体现项目建设资金的科学、合理和节约原则,有效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铺张浪费等现象发生。
严把采购“入口关”。对行政事业单位货物、工程和服务方面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对采购单位自有资金,在金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确认后实施政府采购,并在采购项目完成后由采购单位自行支付;对县财政拨款资金,在政府采购实施前由县财政局业务主管股室审查确认后实施采购,采购项目完成后,县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凭验收单确认支付。有效防止了无资金采购和违规采购等行为的发生。
严把资金“出口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支出,一律按照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由金溪县国库支付中心严格审核,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供应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不符合会计核算支出要求的一律不予支付。
(杨阿三 张茂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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