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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理办法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7年07月21日 第5版 )

呼和浩特市发布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理办法

本报讯 近日,呼和浩特经信委发布《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在呼和浩特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应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委托书,具备工信部装(2016)337号文件要求的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中机函[2017]2号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并在呼和浩特市建立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应急保障体系。《办法》强调,对骗补、车辆出现安全故障给社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以及不按本办法履行承诺的,应取消登记并在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公布。同时,在收回地方补助资金的同时,参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相关程序拉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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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83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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