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正式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国务院日前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悉,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提出,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为此,国务院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作出修改,设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行政许可。《决定》共10条,主要规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法定条件、实施部门等内容,并规定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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