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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署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7年04月21日 第1版 )

江苏部署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该省财政厅提出,将以“各地政府购买服务规模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政府采购总规模的增长幅度”为目标对市县进行考核

本报讯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2017年该省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8个方面具体要求。

针对今年该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江苏省财政厅提出,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边界和购买目录,凡社会能办好的都应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努力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范围进一步拓展、购买绩效进一步提升。2017年度对市、县(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考核的目标是:各地政府购买服务规模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政府采购总规模的增长幅度。同时,江苏省财政厅还明确了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8项具体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抓好重点领域购买服务工作,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工作,做好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做好购买服务项目的信息公开,积极报送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

在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方面,江苏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加大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性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进力度,加强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

为做好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江苏省财政厅指出,要按照《财政部 中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对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对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就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江苏省财政厅提出,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公开择优,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成立未满三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应当允许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

(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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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5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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