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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采简政放权再出实招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7年04月21日 第1版 )

【业内动态】

山东政采简政放权再出实招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围绕“放管服”主线,以问题为导向,规范与效率兼顾,在强化源头管理、减少审核事项、扩大采购人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再出实招,制定印发《关于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组织开展大规模培训,确保执行见实效。

据了解,通知强调了规范性要求,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合规。结合举报、投诉等案件的处理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对易出现理解或执行偏差的方面,如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期限等进行了重申和明确,并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选用和《招标投标法》的适用情形进行了强调及要求,从源头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有效减少质疑、投诉和举报事项。

山东省财政厅还取消了部分审核事项,加快采购效率提升。在总结去年扩大“直通车”实施范围的基础上,2017年,省级全面推行“直通车”制度,除法定审核情形外,取消预算变更审核、建议书审核和采购合同审核,全部由预算单位自行确认,不仅减少了程序性审核,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更是“还权”于采购人,有效推动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法定主体责任落实。

同时,根据通知,山东省财政厅今年还优化了主管部门审核权限,推动预算单位内控机制建设。为推动各部门单位加快系统内政府采购内控机制的建设,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性审核,2017年,改变过去部分项目变更、审核等必须由主管部门确认的流程设置,下放权限由二级单位根据内控要求自行选择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审核,从而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内控机制建设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此外,山东省财政厅还强化了采购时限要求,提高预算执行进度。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了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并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内做了相应的规则内嵌,如年初预算批复后两个月内不备案建议书、采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不签合同的,系统预先提醒后将逾期自动屏蔽相关使用功能,预算单位需向财政部门程序备案后方可激活相应功能。技术手段的应用将有效增强管理的硬性,倒逼预算单位尽快开展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预算执行进度,避免年底突击花钱现象。

(张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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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5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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