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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张网”有望2020年前建成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7年02月28日 第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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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发文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全国“一张网”有望2020年前建成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日前,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部署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体制、统一协调的追溯标准体系和追溯信息服务体系。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部门、地区和行业企业追溯信息初步实现互通共享和通查通识;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追溯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追溯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追溯体系对群众安全消费、企业精准营销、行业管理优化、供应链安全保障及政府监测监管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记者发现,《指导意见》在建设原则上,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提出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指导意见》提出,在做好政府主导的试点示范工作和公益性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组织和企业自建产品追溯系统,并与政府和相关机构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公益性和市场化两类追溯平台有机衔接、协调发展。

《指导意见》对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提出用技术手段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大数据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在数据互通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按照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原则,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对象标识与标识解析等信息技术,逐步建设中央、省、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中央平台与有关部门、地区、第三方平台之间的对接;推进各类追溯平台与检验检测信息系统、信用管理系统、综合执法系统、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等对接;建设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综合门户网站,宣传政策法规和追溯知识,统一提供追溯信息查询服务。数据共享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结合企业发展与行业监管需求,开发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责任主体定位、流向范围及影响评估、应急处置等功能,为企业管理、政务决策、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持,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实现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

《指导意见》还鼓励线上线下融合,鼓励企业以建设追溯体系为契机,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互联网+追溯”创新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身平台建设信息化追溯系统,实现销售与追溯双重功能,创建可追溯电商品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支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批发零售等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增强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精准营销等功能;推动追溯体系与批发零售企业电子结算系统、冷链物流配送等体系融合发展。

对于公众关注的农产品安全问题,《指导意见》强调要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责任,推动上下游主体实施扫码交易,如实采集生产流通追溯信息,确保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食品安全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重点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加工食品,推动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和管理制度;逐步扩大食品种类范围,提高覆盖率和社会影响力。药品追溯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巩固提升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升级改造中药材流通追溯管理中央平台,促进不同药品追溯系统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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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45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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