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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借“互联网+政府采购”还权采购人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3-17 15:35:1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河南借“互联网+政府采购”还权采购人

《2017年河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提出,今年将坚持“放管服”,进一步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余泊报道  2017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紧密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一体两翼”的总体布局,坚持“放管服”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借助“互联网+政府采购”放权于采购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积极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这是河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的《2017年河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提出的。

《工作要点》分别从简政放权、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等几方面,对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明确。

首先,《工作要点》强调,2017年河南省的政府采购工作要凸显简政放权,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能。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进一步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地位,还权于采购人。并借助“互联网+政府采购”的网上商城方式,放权于采购人。

2017年河南省将取消省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制度,一般通用标准化商品全部通过网上商城采购。非标准化通用商品探索采用网上竞价采购,制订网上商城竞价操作指南,由采购人确定采购参数制定竞价规则后,由电商进行报价,最终由采购人确定成交电商。并按照承诺准入原则,扩大电商征集范围,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电商进驻网上商城,逐步扩大网上商城的品目范围,进一步丰富网上商城商品,形成充分竞争,满足采购人需求。同时,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将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制改为备案制,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流程,将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选择等能够由采购人行使的管理权限,则由采购人行使。积极推动采购人采购方式变更批次申报、进口产品部门单位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人采购频次较高的通用类项目,分类汇总各单位适宜批量采购的项目,探索省级采用集中批量采购的形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统一采购,形成规模效益,节约财政资金。

其次,《工作要点》提出要做好放管结合工作,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管。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公告发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方式选择和变更、采购进口产品、评审专家抽取等进行动态监管。二是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质量的提高。开展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开展全国联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完善供应商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完善投诉事项专业技术咨询制度和法律顾问法律支撑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审查,依法调查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的信息公告行为。建立处理处罚结果与监察、审计共享机制,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推动建立“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

第三,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方面,《工作要点》明确,要增强服务意识,以优质高效的工作、良好的工作作风有效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研究出台《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保障能力,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拓展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融资渠道。改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研究提出符合河南省实际的改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的管理措施。改造升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改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和随机抽取系统。根据网上商城、合同融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工作需要,实现与电商平台、金融机构信息化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衔接。开展政府采购各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研究建立网络培训机制,研发网络培训系统。开展对市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市县政府采购工作调研,做好基层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力度。做好信息统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质量。加强公务机票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做好基础工作和业务指导。研究编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规范引导该省PPP项目的开展。

第四,《工作要点》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制度完善,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通过优化制度和政策设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017年河南省政府采购将陆续修订或制订2个《方案》、3个《通知》和7部《办法》,涉及政府采购的方方面面,以此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政府采购的制度支撑,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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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5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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