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招标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机关办公区保安保洁等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7年3月13日9:00至3月20日16:30
开标时间:2017年4月5日10:00
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机关办公区保安保洁等服务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HXM-08-20170310-8700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08-17-z95620-009
预算编号:08-17-z95620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机关办公区保安保洁等服务招标采购
第一包:保安服务
第二包:保洁、保修服务
1.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单位均不得兼中,即每家投标单位至多中标其所投包件中的一个。
2.本次招标的报价金额为第一年的费用,投标单位应在报价时自行考虑服务期内国家、上海市工资福利等政策性调整因素,第二年费用优先依照2018年当年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执行(若无特殊情况仍按第一年的合同金额执行)(供应商可投报以上所有包或任意包,各包内容不得漏报及少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交付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500号2号楼
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第一年考核不合格,招标方可单方面取消第二年的合同签订)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024038.3元
国库资金:人民币0元
自筹资金:人民币1024038.3元
第一包:人民币591711.70元
第二包:人民币432326.60元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4.第一包须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保安服务许可证》;
5.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从2017年3月13日9:00至3月20日16:3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下述材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代表人在该公司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三)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五)《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第一包投标单位须提供);
(六)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七)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供应商须于2017年3月20日13:30-16:3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须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5日10:0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函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其他事项:
(一)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活动,投标单位可自行前往踏勘。
(二)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7年3月20日16: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无疑问则须在澄清答疑时间前以传真形式向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且须将无疑问函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邮编:200061
联系人:施老师
电话:62857607
传真:6254900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座412
邮编:200333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52564588-8470
传真:52564588-6133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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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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