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采购转型东风正劲
山东政府采购转型东风正劲
——访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
■ 本报记者 张明柳
“新故相推,日生不滞”。近年山东政府采购围绕建立结果导向型监管体系,优化机制、简化程序、强化监管、细化公开,初步形成了市场规则为主、程序管理为辅、主体责任为基础、责任追究为抓手的政府采购监管新格局,全省政府采购转型东风正劲。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全面构建结果导向型的规范和引导机制,山东政府采购转型过程中探索出了“三大招”:一招在“求”,要追求物有所值的采购结果;一招在“得”,要取得采购结果的综合效益;一招在“用”,要利用好采购结果的影响效应。
物有所值,关键在“采”
追求物有所值的采购结果,是建立结果导向监管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实践表明,仅仅依靠供应商确定环节的充分竞争并不能真正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未将物有所值理念贯穿于采购过程的始终,部分预算单位对需求制定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清、把关不严、落实不力,影响了采购结果质量。于国安介绍,为了充分发挥预算单位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2016年,山东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围绕岗位设置、决策机制、流程设计、时限要求、利益回避等具体事项,要求预算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加强内部责任管理和流程控制,尤其是从需求制定、采购文件编制,到方式选择、委托协议签订,再到评审打分、履约验收组织等,将采购全流程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措施进行清晰界定,成为首个针对预算单位制定的指导性规范和操作指南。“今年,我们将集中围绕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再下功夫,以投诉和举报发现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具体实施意见,寻脉觅络,把好‘一头一尾’采购关,真正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问题,找到追求物有所值采购结果的渠道、路径、方式、方法。”于国安补充道。
综合效益,内外兼“修”
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并非一味追求最低价格,只强调经济价值,而应在实现自身质量、价格和效益最优化的基础上,更多体现出其应有的社会价值,即采购结果的内外兼“修”。内“修”采购质量,提升采购结果的适合度和满意度,真正采预算单位之所想、所需,满足采购需求的同时达到性价比最优。外“修”社会效益,扶持特定对象发展,助推供给侧改革,引导产品结构调整,发挥政府采购调控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功能,充分体现采购结果社会价值。于国安告诉记者,在这方面,山东通过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外部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健全违约惩戒,采购质量大为提升。同时,注重在支持节能环保、监狱企业、中小企业、民族企业等方面的政策发挥,保障各类帮扶对象从采购中增强获得感。2016年,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信用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利用“互联网+”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全年合同授信额达3.5亿元,91家中标成交中小企业受惠。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继续加大采购效益的提升,是当前也是将来一段时期内,政府采购仍需关注的重要目标,“下一步,山东会继续探索实施更方便、快捷、有效的采购形式,减少采购环节、加快采购效率,有效利用互联网优势,着力发展电商采购,保证采购结果有质量、讲效率,有服务、促发展。”于国安说。
结果利用,“前溯”“后导”
采购活动结束,采购需求满足,并非采购监管的结束。将独立的采购结果整合并折射出采购市场现状,找到完善优化市场竞争之策,是采购监管的重点。在采购结果利用方面,山东探讨实行了“前溯”和“后导”机制。于国安介绍说,“前溯”,主要利用履约验收、投诉举报受理、项目检查等监督手段,追溯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追究各方当事人的遵法履约性,以加强事后监管保障组织程序的规范公正。“后导”,主要强调建立采购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对政府采购的目标实现、功能体现、政策落实、透明程度、节约资金,以及合规性、公正性、时效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采购评价结果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的有效反馈,并向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提供基础信息。
“提高政府采购效果,还要注重加强诚信采购建设,“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今年,加大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也列入了我省年度工作重点,围绕解决信用信息不完整、不及时、不对称的问题,列出诚信‘明白纸’,让各方当事人守信有章、失信有法,切实发挥诚信体系‘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引导作用。”于国安介绍。“同时,还将联合税务、工商、银行等信用主管部门,打造覆盖全省的诚信网,真正让缺乏诚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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