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2015年中国政府采购高峰论坛 >> 2017年两会报道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应建立合理的PPP投资退出机制

应建立合理的PPP投资退出机制

栏目: 2017年两会报道,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3-13 19:59: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

应建立合理的PPP投资退出机制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带来了建立PPP退出机制的提案。

贺强认为,PPP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微观层面的具体贯彻与落实。PPP模式不仅可以节约政府资金,提高运作效率,给民营资本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民营化,而且可以使公私之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但是,也应当看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周期长,运作不确定性强,经营风险大,业绩见效慢,公私关系可能产生分歧。因此,许多民营主体在投资PPP时会产生一定的顾虑,从而影响PPP的推广。

贺强提出,为了消除民间主体的顾虑,调动投资的积极性,应为PPP投资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一是可以考虑由政府批准,发行可上市交易变现的PPP债券。二是在条件成熟时,许可发行PPP 可转换债券。在持有期内,债券可以转让变现。债券到期可以还本付息,也可以按一定比例转为股份。三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PPP项目公司,如果运作规范,且具有一定的业绩支撑,应当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鼓励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对于业绩暂时达不到交易所条件,但是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公司,也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四是在政策上允许股份制PPP项目公司发行可转让优先股。

他认为,建立PPP退出机制,可以使民间投资者自由进出。看好PPP项目,可以扩大投资,长期持有;不看好项目,或者急需资金,随时可以退出。由于有了完备的PPP退出机制,可以在交易市场中转移风险,不仅能够避免将PPP投资风险转嫁给政府,也有望解决民间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增强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提高民间投资的信心,使PPP项目获得长期持续资金的支持,扩大PPP投资的范围。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49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