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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亟待改进完善

栏目: 2017年两会报道,电子报 时间:2017-03-13 19:54: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全国人大代表曹金萍:

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亟待改进完善

本报讯 记者柳青报道 3月10日,在两会代表驻地职工之家,记者见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她今年带来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她对记者说:“政府采购活动要注重技术性要求,更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曹金萍将政府采购活动中常出现的乱象归结为低价中标,审批环节多、效率低,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作为,监督力度有待加强以及制度不完善,操作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对此,她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改变以低价为最高分的导向。曹金萍认为,政府采购不仅要满足“采购价低于市场平均价”要求,还要满足“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现“物有所值”。

二是提高现阶段政府采购效率。曹金萍提出,在深入探讨政府采购的问题时,不仅要从财政资金使用方面进行研究,还应考虑采购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做到既要合法,又要兼顾现实,避免让死的工作流程耽误正常业务。“这就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定好位,应当立足于服务功能定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她说。

三是管办分离,强化监管约束机制。曹金萍指出,集中采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并自觉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不但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还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形成有效而严密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网。

四是加快政府采购法制建设步伐。曹金萍认为,政府采购法律是一个多层次、系统性的体系,具体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就是政府采购法,这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最高层次的规范,是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法。第二层次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增强政府采购法的可操作性。第三个层次是地方性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曹金萍是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她告诉记者,她的建议来源于实际工作,尤其是水利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些体会。“现在大家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今年仅山东团我就看到了两份关于政府采购的建议。也许我说得不一定全面,但我是代表,我想我应该把看到想到的说出来。”曹金萍很谦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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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49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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