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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制度

栏目: 2017年两会报道,电子报 时间:2017-03-13 19:54:1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全国政协委员赵光育: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制度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要建立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项目由政府、第三方机构、服务对象综合考评;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允许大众评价公共服务。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缺乏诚信的项目方实行一票否决。”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浙江省委会副主席赵光育在小组讨论时表示。

赵光育指出,面对逐年增长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和金额,政府采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方式来强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对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的深入实践,也凸显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评估机制不全面。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中,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了主要的考核责任,评估方式大多停留在查看台账资料与财务凭证等,往往缺乏服务对象的评价和意见,缺少最“接地气”的社会声音。二是信息公开不彻底。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全面的信息公开机制与平台,使得项目实施进度相对封闭,社会效益无法明确度量,社会公众无法共同参与项目监督。三是奖惩制度不鲜明。政府对项目绩效考核缺乏明确的奖惩措施,使得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清楚其严肃性,项目考核结果绩效不一、良莠不齐。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以绩效指标为主要标准,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实施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全过程评价,突出对项目完成情况、服务人数、服务频次、服务类别、服务区域、服务满意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等绩效评价。

为此,赵光育建议:一是建立更为完善的综合评审机制。建立由政府、服务对象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对项目运作、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成本控制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在绩效考核中,除了政府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外,特别要求服务对象参与项目考核并出具意见,此举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考核项目实施情况,提高绩效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二是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完善项目信息查询系统,通过公开各项目的执行信息,让社会各界实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及“打假”功能。同时,启用大众评价功能,使社会各界对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进一步提高项目监管力度。三是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对项目承接单位实行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对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格外优秀的,由市民政局与市信用办联合录入社会组织守信红名单,并对红名单上的社会组织给予评优评先的奖励;对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市民政局与市信用办联合录入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并对黑名单上的社会组织实施联合惩戒,三年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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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49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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