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放管服”要踏石留痕
落实“放管服”要踏石留痕
■本报评论员
“放管服”,对于广大政采干部来说,并不是新鲜的事。我们一直在这样做,今天,当全国都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时候,回过头来审视,发现我们一直走在“放管服”的路上了。这样的事例可以说信手拈来,俯拾皆是。
在简政放权方面,比如,两年前就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目录的调整,与过去相比,明显突出了简政放权,抓大放小;财政部办公厅去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批量采购呈现的五个变化,旨在通过简政放权提高采购效率和效果 。
在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比如,财政部于去年11月18日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从9个方面规范了对评审专家的管理要求,解决专家评审工作存在着专家不专、专家能力不足的问题,还对评审专家费用支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体现了贴心服务;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强化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管部门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和内部审核制度;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信用体系,防止权力滥用和舞弊行为。
虽然政府采购工作改革一直走在“放管服”路上,但我们还是要强调,落实“放管服”,政府采购要永远走在路上,并且要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正如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这是政府自身的一场深刻革命,要继续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披荆斩棘向前推进。”
首先,简政放权必须敢放权、真放权。要弄清楚哪些权是必须下放的,这得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简政放权的时间表、路线图,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要使权能放得下去,也能接得住、接得稳。不能只刮风不下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前边放权后边收权,不能“换汤不换药”。
其次,要认识到,简政不是 “减政”,放权不是“放弃”,不能一减了之、一放了事,不能在放权同时把该承担的责任也下放,该管的工作还要管起来,该挑的担子还要挑起来,并且要管出实效挑得稳当,做到审批减下去、管理跟上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让放权的政策“活”起来。
再次,“服”要服得更到位。服务好企业和人民是我们党和政府的神圣使命,政府采购工作也不例外,要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负起服务的责任,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以优化服务,开便利之门;要不断改进服务举措,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最后,要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际效果进行检查“验收”。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一定要让企业和群众更多感受到“放管服”的改革成效。因此,企业和群众有没有感受到“放管服”的改革成效,就是检验我们“放管服”有没有做到位,有没有落实到位的标准。真正杜绝落实“放管服”过程中出现的避重就轻,放小不放大,放责不放权;避实就虚,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等种种乱象。
总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要做“放管服”的排头兵,要把简政放权牢牢抓在手上,稳稳扛在肩上,真真落到实处,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坚决除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方便之门,使政府采购能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持续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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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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