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在行动
编者按: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都应当加强内控建设。政府采购内控管理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手段,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在行动
■ 本报记者 吴敏
全国两会期间,农业部对外发布了《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这是今年以来,首个中央部委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文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梳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顶层设计指路政采内控管理
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为何如此重要?财政部2016年6月底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制度不健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内控措施。
一是明晰事权,依法履职。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加强内部归口管理和内部监督;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权利义务。二是合理设岗,权责对应。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和责任主体,梳理风险事项;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要分开设置;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采购及相关人员应当实行定期轮岗。三是分级授权,科学决策。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所属预算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和内部审核制度。四是优化流程,重点管控。要加强关键环节的控制,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纠正;要明确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要求,提高采购效率;要强化利益冲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采购单位结合实际建制度
当还权还责于采购人的思想越来越明晰后,采购人单位的内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农业部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探索方面是最早一批行动的。2000年9月,农业部制定印发《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刚出台的《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是修订后的第三版了。正是内控管理做得好,才让农业部政府采购工作多次获得通报表扬。除农业部以外,交通部、海关总署等都曾经出台过类似的内控管理制度。
在地方上,2012年,广西省柳州市民政局出台了《柳州市民政局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涵盖了总则、岗位分工、审批控制、采购与验收控制等各个重要的政府采购环节。
2015年,在四川省成都市在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出台后就刮起了一阵“内控风”。自成都市财政局举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宣讲、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等多家单位均制定了政府采购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办法,建立了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运行机制。
监管机构需厘清各方职责
作为政府采购的核心部门,加强内控管理成为监管部门科学管理、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制定和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时候,而要区分好监管部门的不同角色最重要的是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分工理清楚,对于这些职责分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并且管理到位。
2016年,在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之前,安徽省就出台了《安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采购监管机构、执行机构、采购人等多方的职责,针对这些职责有相应的监督检查将内控管理落实到位。
2016年,四川省成都市更是出台了《成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内控规程》。这部《内控规程》将大财政精神贯穿其中,调动财政各个业务处室力量参与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2016年10月,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从落实该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和八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的角度出发,构建了一套规范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处内控制度,从源头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效防控业务风险及廉政风险,增强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
执行机构需优化流程重管控
对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而言,科学的内控管理是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
2013年,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现已并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开始构建内部控制机制。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曾介绍说,在法制建设上,中心已经先后出台了40多项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包括了从接受委托到档案管理的政府采购全过程,同时还将财务会计管理等工作纳入到了制度建设范畴,不仅在政采中心内部形成了相互监督和制约,而且在政采中心与采购人及供应商之间也形成了相互监督和制约,已经做到每人每时每事的行为都有相互的内部控制制度来约束和规范。
在内控方面,很多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都提到了分段管理和限时办结。以前有很多采购执行机构都是以项目为单位做采购执行。一个项目由一个人全权负责,从制作标书,到开标,再到评标,“一条龙”服务虽然高效,但是也非常容易出现腐败。在2012年以后,很多采购执行机构都从项目制逐步改为了分段操作,比如,一个人负责编制标书,另外一个人负责开标,这样做的好处是,不同阶段负责人可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弊端也非常突出,就是效率低下。因此,很多采购执行机构出台了限时办结的内控制度,以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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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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