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再获佳绩
农业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再获佳绩
■ 本报记者 吴敏
3月1日,农业部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台了新修订的《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这是落实财政部去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行动。
出台背景
农业部对于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抓得早、抓得严、成效显著。在财政部组织的201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考核评比中,农业部受到通报表扬,政府采购工作再获佳绩。
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我国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采购规模大,部属单位多,管理难度高,农业部财务司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以制度建设促规范。
农业部财务司资产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1996年,我国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农业部也开始极探索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农业部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早且一直十分重视这项工作。
2000年9月,农业部制定印发《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责分工,对采购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合同管理、采购资金支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部属各单位也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了适用于本单位的办法和制度。
2003年农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从2016年以来,农业部结合中央放管服的精神以及近年来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部属各单位采购中广泛出现的问题,对《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先后修改5稿,并广泛征求部属各单位的意见,直到2017年新的管理办法才正式面世。
详细规定各环节内控管理
新修订的《办法》首先明确了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部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明确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明确了采购主体职责后,农业部还分别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程序、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管理、监督检查等涉及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部分,农业部要求各单位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结合实际采购需要,将预算项目细化为可执行的采购项目,但不得将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项目,拆分为多个采购限额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各单位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实行采购合同“一签三年”管理方式。
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部分,《办法》规定,农业部按照财政部要求须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认真填写并按时报送批量集中采购计划,保证品目名称、配置标准、采购数量、配送地点和最终用户联系方式等内容准确完整。因时间紧急或特殊原因不能批量集中采购,申请采取协议供货的项目,应填制一式两份《协议供货采购备案表》,经农业部财务司审批备案后,方可采取协议供货方式购买。
在采购方式部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并对前六种采访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农业部特别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在政府采购程序部分,《办法》对各种采购方式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废标的情况也进行了明确。尤其对于竞争性磋商这种新的采访方式,农业部规定最为详尽。
签订采购合同和验收管理是把控采购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农业部也进行了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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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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