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上“放管服”的康庄大道
走上“放管服”的康庄大道
——政府采购代理简政放权激活市场纪实
■ 本报记者 乐佳超 戎素梅
“入行”仅需轻点几下鼠标,“入行”后,小公司也能接大项目,而想要在行内获得更好的发展则需要在口碑上下更大的功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2年后,这一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已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这一巨大的变化是如何实现的呢?
审批制时代的终结
“现在不用再经历资格‘审批制时代’三年一度的代理资质申请或延续的准备工作了,这给我们省了不少事。”回想起前几年申请代理机构资格的经历,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帆仍“心有余悸”。他介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前,每到需要办理资质延续之前的半年,公司负责办理资质工作的部门就要开始忙活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资料和业绩资料等,总工作量至少是一个人半个月的全职工作,还有送材料和取新证至少飞两次北京。“现在资质管理改审批方式为网上登记备案方式,大大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便利了代理机构。”
张帆所说的三年一度代理资质申请或延续,源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是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开展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为此,2005年12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一般程序、审批和确认的资格条件、资格延续与变更、代理机构资格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该办法施行起,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根据该《办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颁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31号令逐渐难以适应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发展和进一步规范、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需要。为此,2010年,财政部对31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以财政部第61号部长令的形式公布,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中的确认资格方式,补充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限制性条款,规范和完善了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条件,明确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条件,完善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补充了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
同时,财政部还发文明确,将定期集中对甲级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代理机构申报材料的递交时间为每年6月1日、11月1日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2013年,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创建服务型政府,方便代理机构申报政府采购甲级代理资格,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集中审查认定的时间进行调整,即由一年两次改为每月一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制的实行,虽然对规范代理机构市场颇有成效,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一市场的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激发市场活力,这一制度也走向了终结。2014年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修正案草案和行政法规修改决定。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政府采购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其中明确,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此后,财政部立即印发通知停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并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发放资格证书、不再设定资格条件、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二是建立登记制度,按照“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原则,对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登记。三是将完成登记的代理机构自动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自此,实行了8年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正式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进入“登记制时代”。
裁撤门槛后的“井喷”
“井喷”,这是业内对这两年多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最常用的形容。
自2015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凡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网上登记系统非常方便快捷,几乎是点点鼠标就能很快完成登记工作。”一位第一批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据他所知,与以前资格认定相比,网上登记没有审核环节,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少了很多,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工作。
取消了审批制的资格门槛和审核、复核环节,登记制的效率自然提升。“代理机构在网上提交登记信息后,我们仅对信息进行逐条核对,通常在录入信息的当日或第二天,代理机构就能收到登记成功或退回补充修改的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信息核对旨在提高信息准确程度,核对内容包括注册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上传图片是否与图片要求对应等。
得益于所有资格门槛和审核、复核环节的取消以及网上登记的方便快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场规模迎来了井喷式增长。网上登记系统运行11个工作日后,《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对此作了调查,仅这11个工作日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就多达390多家,提交网上登记信息的代理机构数量还在以每天20家左右的速度攀升。这种增长态势两年多来一直延续着,据统计,资格认定取消前,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有3494家,其中甲级机构1067家。资格认定取消后,截至2016年底,全国代理机构已达7525家,比取消前翻一番。
“放”出来的市场活力
从业的代理机构数量多了,行业内的竞争自然就更激烈了,再加上对代理机构的“接单”的限制少了,更让各代理机构对“苦练内功”更上心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这一规定,曾经“困住”了不少代理机构。2015年2月,财政部正式废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上述限制随之取消。
“就拿我们公司为例,由于是乙级资质,以前只能代理一千万元以下的项目,虽然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服务周到,每年代理的业务量和中标总金额也都超过了甲级资质的要求,但是人员数量达不到甲级资质的要求无法升级,因此遇到大的代理项目只能叹气。”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勇告诉记者,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他所在公司的代理业务每年递增,2015年完成代理项目150个,2016年完成代理项目216个。一千万元以上的项目超过20个,单个项目最大成交金额达到1.5亿元。
“取消资质等级的规定,使企业发展的劲头更足了。”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联成告诉记者,原来对代理机构“接单”的限制规定,束缚了很多公司的发展,以前企业要想接到大项目,靠的是资质,需要想方设法提高资质等级,比如要借用、挂靠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作公司的“员工”,满足申请甲级资质的需要。有的企业这种借用、挂靠的“员工”甚至达到20多人。现在靠的是自己实实在在的员工做业务积累口碑,企业也由原来想方设法提高资质等级到现在想方设法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尽快适应各类政府采购业务的需要。
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服务方式
“放权”有效促进了市场的繁荣,但要想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仍需监管方式创新的助力。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后续监管与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以来,从业机构数量出现了大幅增长。但与此同时,代理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业务不专、恶性竞争等问题日益凸显。”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为此,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财政部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推行行业自律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该人士透露,财政部正在研究起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要求,以及代理机构的执业规范、采购结果评价要求、行业自律要求、内控要求、学习培训要求等,严格禁止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与采购人或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目前,该《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印发施行。
“宽进严管”是资格认定取消后,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创新理念。为此,近年来财政部逐步调整政府采购监管重心,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规范采购代理行为,促进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实现代理机构从“进入控制”向“执业监督”转变,在“宽进”的同时实行“严管”,促进代理机构提升执业能力和水平,推动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据了解,2015年以来,财政部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逐年组织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并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共处理处罚2578家代理机构,并将有关处理处罚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开。
此外,为防止代理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登记,财政部还将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开,引入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代理机构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均可向财政部门举报。对于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代理机构,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网上公告。截至目前,已有9家代理机构因提供不实登记信息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推行行业自律管理方面,财政部也研究制定了代理机构执业能力评价方法和标准,推动开展行业评价。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推动建立中国政府采购协会,并指导部分地方成立了地区性政府采购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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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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