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地方集采目录这样调整
编者按:近期,一些省(市)陆续公布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这些目录呈现了何种共性?又透露出什么信号?本期特推出专题,以飨读者。
新一期地方集采目录这样调整
截至2月27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除两省未公布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或调整原有目录外,天津、山东、陕西、甘肃、宁夏、青海、云南、重庆、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广东、西藏16个省份相继公布了最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河北省发文调整了该省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北京、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江西、吉林、辽宁、四川、广西、海南11个省市沿用了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新疆则沿用了2016-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梳理天津等17个省份最新发布或调整的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记者发现,此次集采目录调整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体现出以下特色:
一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明确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采购,并自主选择评审专家。如河北、山东、湖北、浙江、云南等省份均在新目录中予以强调。
二是部分省份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所提升,且调整后的限额标准渐趋统一。如,考虑到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同时参考全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较高的山东、北京等地,河北省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全省均为10万元”提高到“省级50万元、设区市级20万元、县(市、区)级10万元”;将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级120万元、设区市级100万元、县(市、区)级80万元”提高到“省级200万元、设区市级150万元、县(市、区)级100万元”。湖北省规定,2017年省级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此前的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云南省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16年的全省统一标准(100万元)调整为省级200万元、州市级120万元、县级100万元,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三是结合实践优化集采机构采购项目,将部分专业性较强、采购频率较小的品目调出目录,并新增部分品目,满足采购人需求。如,江苏省删除了上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路由器,交换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医疗设备,直升机等品目;上海市将2016年目录中的绩效评价(后评价)服务调整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删除了速递服务、车辆租赁服务、绩效评价(前评价、跟踪评价)服务;天津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增加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和环境服务。
四是大多数省份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的有关分类及编码规定编制各品目,规范清晰,也为电子化采购奠定了良好基础。
◆山东:
将科研仪器设备调出新目录
为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山东省参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调出《2017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允许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并自主选择评审专家。
山东省省级集采目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目录两部分。2017年该省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目录中新增耗材品目,包括教学耗材和医用耗材。其中,教学耗材主要指“实验、实践教学中日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医用耗材主要指“医疗过程中日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该省规定,凡高等院校、医院采购此类品目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但各品目年度自行采购总额不得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新目录中的其他品目与2016年度省级集采目录相比变动不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中,删除了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展览服务(包括博览会服务、专业技术产品展览服务、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目录中,在照明设备下增加了LED照明设备;删除了厨卫用具、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增加了耗材品目;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医疗设备、医用器械及耗材均只细化到二级品目,且在备注中详细列明了2016年目录中所编码的三级品目,如自动化仪表(D0401)的备注列明“包括温度仪表、压力仪表、流量仪表、物位及机械量仪表、显示及调节仪表、气动、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基地式仪表等”,电工仪器仪表(D0402)的备注列明“包括电度表、实验室电工仪器及指针式电表、电阻测量仪器、记录电表、电磁示波器、测磁仪器、扩大量程装置等”;服务类项目增加了展览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重庆:
目录编制更规范全面
《重庆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与该市2015-2016年市级集采目录最大的差异在于,新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的有关分类及编码编制而成,且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两部分,更为规范、全面。
记者注意到,新目录的备注非常详细,如多功能一体机“指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数字照相机“指数码机,包括单反数码相机、卡片数码相机等。含镜头等零配件”;运行维护服务“指为满足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优化改进的要求,对用户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等。
2015-2016目录规定,政府采购目录中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或分散采购;单次采购金额2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实施;单次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以及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单次采购金额3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新目录则规定,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市级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市级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由市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区县可参照市级标准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关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015-2016目录规定,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新目录明确,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公开招标,区县可参照市级标准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程类(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要求执行。
此外,新目录还调整了综合评分法的价格权重。2015-2016目录明确,“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重为40%-60%,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重为20%-30%”。新目录则调整为“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重为30%-60%,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重为10%-30%”。
◆湖南:
省级集采目录新增工程类
与2016年省级集采目录相比,湖南省2017年省级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品目变化较大。
货物类品目下,删除了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LED显示屏,通信设备(包括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传真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包括视频设备、通用摄像机);新增触控一体机、条码打印机。通用应用软件的备注说明由“包括管理软件、信息检索和翻译软件、多媒体软件、网络通讯软件、游戏动漫软件、数字出版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科学和工程计算软件、其他通用应用软件”调整为“限办公软件”。
新增工程类品目,包括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三大品目,且每个品目都作了较详细的说明。如拆除工程“指长沙市内以内的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装修工程“指长沙市区以内的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服务类品目下,删除了电信及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包括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金融服务(包括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2016年省级集采目录明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采购预算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新目录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以及达到60万元以上的服务、工程项目。两期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致,即货物、服务项目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
新增多个服务类项目
与《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相比,《2017年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增加了较多项目。其中,货物类品目更加细化,且新增多个服务类项目。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品目删除了计算机设备零部件、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器、打字机、地址打印机、办公设备零部件等,新增起重设备、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照明设备、电视设备、视频设备;增列工程类品目,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列入其中;增列服务类品目,下设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法律文件代理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其他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财产保险服务。
新目录增加了“适用范围”一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除货物类的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汽油,服务类的会议服务、财产保险服务未规定适用范围外,其余品目适用范围均为汉内单位,省级垂管单位和汉外单位执行集中采购目录按适用范围执行。
新目录对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会计机械等作了说明。如投影仪,说明为“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多功能一体机,说明为“具有多种功能的设备入此,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将制图机械调整为制图设备,并说明“包括绘图机、制图机、晒图机等”。
新目录对2016年目录中床类、椅凳类、沙发类等品目下的次级品目进行了合并,并在“说明”中分别列示了2016目录中各品目下的次级品目。
新目录还增加了部分品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如存储设备指“1万元以上的磁盘机、磁盘阵列、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机、磁带机、磁带库、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其他存储设备”;销毁设备也指“1万元以上的碎纸机、光盘粉碎机、硬盘粉碎机、芯片粉碎机、综合销毁设备、其他销毁设备”。
◆黑龙江:
省级集采目录大幅扩容
较之2016年度省级集采目录,100余个新品目“亮相”黑龙江省2017年度省级集采目录。
货物类新增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品目。
在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品目下,新增光端机、网络设备、网络接口和适配器、设备网络收发设备、网络监测设备、计算机绘图设备、计算机光电设备、机房辅助设备,并将输入输出设备细化为一般输入设备、图形图像输出设备、数据录入设备。
在办公设备品目下,新增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销毁设备、条码打印机、条目扫描器、会计机械及制图机械。
在车辆品目下,新增汽车挂车、汽车列车、非机动车辆。
新目录将图书档案设备品目细化为图书档案装具、缩微设备、图书档案消毒设备及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在机械设备中,新增潮汐动力机械、液压机械、塑料压制液压机、成板机械、输送设备、给料设备、装卸设备、气垫搬运装置、泵、风机、气体压缩机、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制冷空调设备、真空获得及应用设备、分离及干燥设备、减速机及传动装置、飞轮和皮带轮、离合器、联轴器、铰接链条、包装机械、植物等有机物粉碎选别设备、电动及小型台式工具。
在电气设备下,新增电抗器、互感器、避雷器、整流器、电源设备、生活用电器、制冷电器、空气调节电器、洗衣机、吸尘器、洗碗机、厨房电动废物处理器、泔水处理器、熨烫电器、饮水器及热水器。
在通信设备下,新增接力通信系统设备、散射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载波通信系统设备、电报通信设备、微波接力通信设备、IP与多媒体通信设备。
在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品目下,新增广播发射设备、电视发射设备、广播和电视接收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多工广播设备、立体电视设备、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电视设备、视频设备、录像机、摄录一体机、平板显示设备、视频处理器、虚拟演播室设备、组合音像设备、播出设备、电影设备。
在专用设备品目下,新增水工机械、边界勘界和联检专用设备、货币处理专用设备、殡葬设备及用品、铁路运输设备、海洋仪器设备。在专用仪器仪表品目下,新增农林牧渔专用仪器,地质勘探、钻采及人工地震仪器,地震专用仪器,安全用仪器,大坝观测仪器,电站热工仪表,电力数字仪表,天文仪器。
货物类还删除了磁盘阵列、识别输入设备、扫描仪、数据采集器、机柜、计算机零部件、碎纸机、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公共汽车、医用材料、农林牧渔产品。
工程类中,在构筑物施工品目下,新增水利工程施工、水运工程施工、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荒山绿化工程施工、防沙工程施工、江河湖泊治理工程施工、人工湿地工程施工;在工程准备品目下,新增工地平整和清理、土石方工程、工程排水施工、专业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节能照明及改造。
服务类新增维修和保养服务、翻译服务、工程勘探服务、装修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房地产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金融服务与教育服务。将印刷和出版品目细化为印刷服务、出版服务。
部分品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也有所提升,如小型机、路由器、交换设备及存储设备等品目年预算总额的限额标准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的限额标准从2016年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与2016年省级集采目录相比,新目录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保持一致。
◆西藏:
明确区市两级限额标准
《西藏自治区本级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并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体现出因地制宜、紧贴实践的特点。
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单项采购金额)为:货物、服务类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修缮、装饰及改扩建工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在地市方面,日喀则市货物类、服务类最低采购限额标准为10万元,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类最低采购限额标准为15万元;修缮、装饰及改扩建类最低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山南市货物类最低采购限额标准为10万元以上;修缮、装饰及改扩建类最低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类最低采购限额标准为20万元;服务类最低采购限额标准为5万元。其他地市执行区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而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自治区2016年目录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品目,单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货物,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修缮、装饰及改扩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从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选择在拉萨具备开标条件(如在拉萨有常设机构、开标场地、监控设备等)的代理机构委托采购;非工程类项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则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由自治区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2017年自治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2016年一致。新目录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涉密项目除外)。新目录还进一步明确,在地市一级,日喀则市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50万元及以上,其余地市按自治区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
与2016年目录对比,新目录中的品目也有所删减。如,货物类删除了纸、纸制品及印刷品(包括单证、票据、本册、其他印刷品);服务类删除了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大型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安全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本版文字/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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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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