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资格预审公告
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连环画印刷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2017年2月16日10:00至2月28日19:15
我部就连环画印刷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2017-LJXJ-1003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连环画印刷
具体包括:“红色基因代代传”系列连环画双语读本60万本(套书成品尺寸:10.5×15.2mm,封面用200克铜版纸覆亚膜,内文用纸70g米黄全木浆胶版纸,油墨须符合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且为印刷中小学教科书同类标准油墨)
外套盒10万个(内骨2.5中纤板,内裱80g高白双胶,外裱157g铜板纸,覆亚膜)
包装箱5000个(五层黄板箱,粘背胶提示双语,按装20套成品计,每层4套,每箱5层)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生产型企业。
(五)投标人须是生产商,且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六)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绿色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行业资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绿色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6.最近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7.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原件);
8.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9.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须提供);
12.拟用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和图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员清单和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的证明材料(原件);
13.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申请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携带到投标现场备查);
14.近3年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份)。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申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固话、手机)”。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页号,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胶装),每页有页码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4.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5.未按要求装订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要求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
(四)结果告知:
我部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2月16日10:00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19:15
递交地点: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10:00-13:45,16:00-19:15,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碱泉一街149号
邮编:830002
联系人:刘助理
电话:0991-4990772
传真:0991-4980544
附件: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新疆军区物资采购站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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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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