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河北:新专家管理办法“落地有声”

河北:新专家管理办法“落地有声”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2-16 18:46:1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撸起袖子加油干·看各地闻鸡起舞

河北篇

关键词:专家管理

河北省今年政府采购改革的“第一声号角”在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吹响。他们在转发财政部文件的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意见,涉及评审专家入库出库程序、抽取管理、特殊事项办理、劳务费报酬标准。

河北:新专家管理办法“落地有声”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 通讯员温辰生报道 河北省财政厅日前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同时结合该省政府采购实际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省直单位一并执行,以打通《办法》落地环节,规范评审专家管理。

在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方面,《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河北省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省财政厅统一征集、管理、公示、审查、入库。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表格从河北政府采购网下载,经县、设区市财政部门逐级对申请拟入库专家资格初审,报省财政厅审核,在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选聘进入专家库,发放专家证。

关于评审专家的出库,该省明确,评审专家存在《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三、四款规定情形之一需解聘的,由有关财政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并附资料,报省财政厅解聘;存在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评审专家可直接向省财政厅申请解聘。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考虑到评审专家名单保密等因素,河北省明确,评审专家一般在开标前两小时抽取,特殊情况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提前一天,最多不超过两天。

该省还结合政府采购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了两点特殊事项办理意见:初次申请抽取专业的评审专家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合并同类专业或从上一级专业抽取,抽取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高、国家有特殊要求或属于新领域,从专家库抽取难以满足需要的,经主管预算单位批准,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抽取评审专家3个工作日前按照1∶3的比例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推荐评审专家名单,后随机抽取,且书面推荐的评审专家只作为本项目专业专家使用一次。

《办法》明确了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主体和标准,即集中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由采购人支付,相关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中央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执行。据此,河北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劳务费报酬标准:评审时间2小时以内,按200元标准支付;超过200元,按每超过1小时100元标准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评审专家迟到30分钟以上者,扣劳务费100元。评审专家已到达评审现场,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即宣布废标的,支付误工费100元。评审专家到评审现场后发现应当回避的,支付误工费100元。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的评审专家劳务费,则由采购人从其部门预算中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资金中列支。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42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