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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电子报 时间:2017-02-16 17:04:0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上海市虹口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虹口区交通非现场执法取证系统建设监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7年2月7日10:04至2月27日23:59

开标时间:2017年2月28日10:00

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虹口区交通非现场执法取证系统建设监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HXM-10-20170203-0663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HK-17C008

预算编号:10-16-16580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虹口区交通非现场执法取证系统建设监理采购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虹口区交通非现场执法取证系统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交付地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指定

交付日期: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指定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等目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688000元

国库资金:人民币688000元

自筹资金:人民币0元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2.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收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6.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包括乙级)资质证书。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从2017年2月7日10:04至2月27日23: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下述材料: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根据《财库[2016]125号》之规定,请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并打印的本企业信用报告;

(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四)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包括乙级)资质证书。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10:0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2号楼204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地址:上海市闵行路260号

邮编:200080

联系人:陈程

电话:021-23032634

传真:021-23032644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飞虹路518号2号楼201室

邮编:200086

联系人:吴伟

电话:021-25658807

传真:021-25015292

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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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42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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