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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控价 提升采购效能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17-02-06 18:05:2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合理控价 提升采购效能

■ 胡云娥

价格高低直接关系采购人的资金使用率、采购代理机构的绩效考核以及供应商的利润。当前,政府采购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制度架构、采购实践仍处于探索之中,采购价格虚高畸低现象依然存在。如何合理控制采购价格,实现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的共赢,是一个现实的课题。

采购价格不合理,包括价格畸低及价格虚高两种。价格畸低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部分供应商急于打开市场、扩大知名度,在价格上欲争取主动;二是少数供应商在某些货物、服务领域实行地区垄断,具有竞争优势;三是一些创新型企业的货物或服务所包含的生产成本、劳动生产率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因而报价较低。价格虚高的原因则较为复杂,包括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影响价格、采购规模较小导致价格缺乏优势、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助长了“抬价”气焰等。

控制政府采购价格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坚持从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三个环节进行预防和监控,从而保证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一是采购前加强预防。“防患于未然”,对一些后续工作进行超前考虑,是采购工作科学有序的前提,也是控制采购价格的基础。

制定科学的招标文件。中心工作人员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力求招标文件科学准确,严格保证招标文件合理、合法和规范。对特殊项目,还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制作,确保文件的准确性。

制定合理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直接关系供应商的取舍,是控制采购价格的关键。在制定评标办法时,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商务标确定出较高分值的比重,同时将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从高至低依次排列,分别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出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报价,在综合平均的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一定比例的百分比(此百分比为市场调查基础上的合理百分比),从而确定有效报价范围。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报价为有效报价,超出此报价为无效报价,然后对有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对低于平均价的供应商给予适当的加分。通过这种评标办法,引导投标单位合理报价。

实行“有效最低报价法”。在询价采购过程中,由于采购的货物在技术、服务、品牌等参数上大致相同,因此,中心通常采用有效最低报价法,取最低价为成交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项目一般都坚持低价中标的原则。

二是采购中加强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抓好评标专家的管理。中心注重选用业务精通、公道正直、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型、技术型、商务型人才担任评标专家,保证评标的科学、公正、合理。

扩大供应商范围。一方面,保证招标信息最大范围的公开。如项目信息公开、项目标准公开、供应商条件公开、评标方法公开等,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另一方面,在供应商库中寻找更多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参加,形成良好的竞价氛围。

设置拦标价。为防止恶意抬价,可在招投标文件中设置拦标价,要求供应商在一定的价格范围内实行竞价,超出此报价为无效报价,从而保证招标结果不超过采购预算范围。

加强市场监测和实行打分制。对于目前最常见的协议供货中价格出现虚高现象,通过让入围供应商签订《协议供货承诺书》,制约供应商违约;同时由采购办加强监督,要求入围供应商定期报价;聘请行业专家监测,市场价的随时变动可被随时跟踪,使入围供应商对价格的刷新及时到位。另外,还可以实行打分制,没有及时更新报价同提供假冒产品一样被扣分。当扣分在一年中达到一定程度,取消供应商参与协议供货的资格。

三是采购后严格履约。主要是加强中标产品的检查验收,一方面保证供货货物或服务达标,另一方面保证按招标价格执行。

加强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局、建设局、工商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采供双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专家论证。对于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项目,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重新论证,主要目的是看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则要求采购人增加采购预算,否则废标,并更改采购方式重新招标。

净化采购环境。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和教育,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技能、高水平的采购队伍,坚决纠正采购中的不良现象。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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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39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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