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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之年 政采管理改革四方面着力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6-12-26 21:21: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在12月22日举办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培训班上表示——

开局之年 政采管理改革四方面着力

本报讯 记者李存才报道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在12月22日举办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培训班上表示,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按照中央精神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针对中央巡视提出的政府采购有关问题,以全面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注重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加强源头和结果管理;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起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解决专家不专、权责不对等、责任追究难、代理机构无序竞争、专业化能力不足、违规操作、执业能力不足等问题。

政府采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取得新成效。一是大力减少审批审核数量。落实中央关于扩大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的政策措施,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和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二是简化优化审批审核流程。实行采购单位一揽子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部门集中论证、财政统一批复”,对审批审核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要求的审批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据统计,通过上述两项措施,预计减少审批审核数量4成左右。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化系统,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情况、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事项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落实情况的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

政府采购推进改革创新实现新进展。一是完善政策功能。继续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结合采购人的现实需要深化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将协议供货价格联动机制扩大到所有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满足采购人紧急、零星等多样化采购需求。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明确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的总体要求、查询渠道,以及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等内容。与多部门签订联合惩戒备忘录,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等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依法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建立中国政府采购网与“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管理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四是推进电子卖场建设。指导浙江开展电子卖场试点,探索政府采购反向竞价模式,着力解决零星采购的时效性,以及政府采购与社会电商的价格联动问题。五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等14个部门联合部令第39号),与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规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六是继续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将改革逐步延伸到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和地市级预算单位。七是首次开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工作。对130家中央部门编制的“二上”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促使中央单位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创新监管模式迈出新步伐。一是推进联合惩戒,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机制。二是组织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运行机制。牵头组织2016年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开展对1538家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专家和代理机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处罚。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规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抽查原则、建立名录库、抽查方式、抽查过程、结果公开等内容。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设立“案例解读”专栏,首批曝光专家评审和代理机构执业中的10个典型案例。近日,国库司正式挂牌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三处,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培训班由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联合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为期2天。来自中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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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31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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