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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排污就多交税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16-12-26 20:35:5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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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施行

多排污就多交税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启用财税手段对企业排污说“不”。

此次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分析认为,环保税开征后税收收入将大幅提高,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环境监测、水务及固废板块将率先受益。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案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煤矸石污染物税额为每吨5元;危险废物税额为每吨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如果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将对企业每月征收350元;若噪声超标4—6分贝,则每月征收700元;若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则每月征收11200元。

此前草案审议过程中,部分不同意见聚焦在法律名称上,认为仅对排污行为征税,与“环境保护税”这一名称尚有距离。对此,专家指出,使用环境保护税法的名称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为未来扩大征税范围和整体税制改革留出空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开征步骤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但今后可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和细化,不排除未来把二氧化碳排放和光污染征税植入环境保护税,充分体现其‘绿色税制’功能。”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

此次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通过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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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31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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